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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双赢的谈判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许多时候,人们在谈判中不欢迎律师参加,其原因是把律师在谈判中的职责想象成是从法律角度计较得失,千方百计维护谈判者的利益。而实际上让好的律师参与谈判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好处。因为,好的律师会在谈判中有能力为谈判双方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
 
许多时候,人们在谈判中不欢迎律师参加,其原因是把律师在谈判中的职责想象成是从法律角度计较得失,千方百计维护谈判者的利益。而实际上让好的律师参与谈判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好处。因为,好的律师会在谈判中有能力为谈判双方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将双方的利益比作一张饼来切,那么律师并不是仅仅注重切在什么地方,而更应注重在切分这块饼之前,尽量使这块饼变得更大。这就是提醒我们应该在谈判中注重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


      然而,在许多谈判中,谈判的结局并不理想。谈判者更多地是注重追求单一的结果,坚持固守自己的立场,而从来也不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为什么谈判者没有创造性地寻找解决方案,没有将谈判双方的利益实现最大化?有经验的谈判专家认为,导致谈判者陷入上述谈判误区主要有如下四个障碍:


      其一是过早地对谈判下结论。
 
谈判者往往在缺乏想象力的同时,看到对方坚持立场,也盲目不愿意放弃自己既有的立场,甚至担心寻求更多的解决方案会泄露自己的信息,减低讨价还价的力量。

      其二是只追求单一的结果。
 
谈判者往往错误地认为,创造并不是谈判中的一部分;谈判只是在双方的立场之间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点。

      其三是误认为一方所得,即另一方所失。
 
   许多谈判者错误认为,谈判具有零和效应,给对方所作出的让步就是我方的损失,所以没有必要再去寻求更多的解决方案。

      其四是谈判对手的问题始终该由他们自己解决。
 
许多谈判者认为,谈判就是要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替对方想解决方案似乎是违反常规的。 针对上述谈判的误区,我们认为,成功的谈判应该使得双方都有赢的感觉。双方都是赢家的谈判才能使以后的合作持续下去。双方也会在合作中各自取得自己的利益。因此,如何创造性地寻求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就是谈判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双方谈判处于僵局的时候更是如此。 为了使谈判者走出误区,我们主张谈判者遵循如下的谈判思路和方法:

    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
 
      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式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主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

    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

    在上述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我们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此阶段,谈判者应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于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约束程度,如不能达成永久的协议,可以达成临时的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可以达成有条件的协议等。

    找出双赢的解决方案。

    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是应该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即不同的利益,但彼此的存在并不矛盾或冲突。

    替对方着想,让对方容易作出决策。
  
    让对方容易作出决策的方法是: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即合法又正当;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对双方都公平;另外,对方的先例也是一个让对方作出决策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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